依據市場實際情況,現對《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鐵礦石現貨交易規則》的第六章第二十一條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自2016年12月19日起生效。
主要修訂內容:
原文為:港口現貨每筆申報量為1000噸或1000噸的整數倍。
修改為:港口現貨每筆申報量至少為1000噸。
特此公告。
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
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博
Android下載
iOS下載
RSA下載
版權所有 ? 2021 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備1404475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702002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