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類交易所的“清理整頓”已經搞了三年。作為這項運動的“成果匯報”,媒體上正在報道幾十家交易所被停業整頓的消息。然而,這是一政策行動存在商榷之處,我們的確該好好反思一下針對交易所的政策了。
“交易所”原本是西方私人經濟體系中發展起來的一門生意,這就好比出差在外的人需要找地方過夜,于是就有人開設旅館,來做這個買賣。因之,在西方國家中,盡管存在一定的監管規則,但交易所終歸是一種私人企業,是可以自由開辦的。其數量不受限制,彼此之間自由競爭。
可是,這種私人的業態,一經傳入我國,卻搖身一變,成為了官方的獨家買賣,成為需要經過嚴格審批才能從事的高人一等的行業,同時也成為了政府部門“掌握國民經濟命脈”的工具。
通過運用法律與行政手段,交易所的開設與運營被嚴格地管制起來?!敖灰姿边@三個字向來就是敏感詞。一聽說哪里“擅自”開設了交易所,可不得了了,馬上厲聲呵斥,派兵清剿。對于民間自發形成的各類交易所,官方政策的基本態度就是歧視和敵視,意欲除之而后快。為了迎合官方的政策,媒體則對民間交易所采取“揪小辮子”的方法,大肆進行丑化和抹黑。只要隨便搜索一下新聞報道,“黑手”、“死灰復燃”等貶損性的詞語隨處可見。
在原則上,交易所必須被視為一種普通的生意,而不能不加區別地統統當作“特殊行業”來進行限制。各個地區的各類企業與個人都有權利與自由來開設交易所性質的企業。對“交易所”三個字的使用也不必加以限制。應當放手讓各種交易所自由開辦,充分發揮其服務于國民經濟的積極作用。
政府監管的主要職責之一應當定位在打擊商業欺詐方面。無用的條條框框過多、而同時卻對商業欺詐打擊不力正是老百姓們最為詬病的地方。民辦交易所也許是比較容易發生商業欺詐的地方,因此可以作為執法部門監管的重點對象之一。筆者甚至支持用尖端的偵查手段和偵查力量來打擊商業欺詐,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總是把此類經濟案件的辦理排在次要位置。但是,打擊欺詐就是打擊欺詐,案犯是誰就抓誰,而不要一發生欺詐,馬上來一個借題發揮,趁機把交易所給關閉了。欺詐變成了關閉交易所的“依據”。這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了。這就好比對互聯網的管理,連許多稀奇古怪的案件目前都已經立案偵察了,而對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網絡商業欺詐(例如雇傭人員在網站中對商品進行虛假的評論)卻不聞不問。這樣的政策思路是急需要改變的。
證券、保險、黃金、外匯、貸款等金融性質交易所的開設,似乎有必要嚴格進行限制,這可能是普遍支持的看法。然而,這個觀點是值得質疑的,至少它是不全面的。在改革開放之初,鑒于民營經濟尚未發育以及相關知識的缺乏,由政府出面安排設立金融產品交易所,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這種“不可避免性”不等于要讓這些官辦交易所處于壟斷地位。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官辦交易所可以發揮一種示范的作用;同時,應當(在諸如資本金限制等若干監管規則下)允許民間也開辦同類性質的交易所,以便展開相互競爭。這種競爭可以促使官方與民間交易所同時改善他們的服務水平。官方交易所要想發展壯大,要么拿出本事,要么拿出資金,可以去兼并其他交易所。單純地禁止民間開設交易所對官方交易所的健康發展是沒有任何好處的。而到了今天,官方與民間的金融知識都已經很豐富了,假如允許民間開辦金融類的交易所,究竟哪個本領強,哪個服務好,恐怕也就很難說了。
嚴格限制交易所的另一個考慮,是所謂的“金融風險”。這個問題也是需要進行再思考的。實際上,大部分的所謂“風險”主要來自于欺詐和違規操作;只要能夠對交易所切實展開依法治理,使之誠實守法經營,這類風險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以往的思路是,“因為我覺得管理你太麻煩,所以我就不許你經營”。這樣的邏輯,是一種懶政。全國交易所的總數雖然較多,分攤到各地其實也沒有多少,監管任務并不復雜。至于會造成全局性影響的風險,只有那些業務橫跨全國的大型交易所才會引起,而這種交易所的數目(即使在自由開辦交易所的前提下)總是很少的,又怎么會難以監管呢?
有些人總是熱衷于所謂“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辦大事情”的邏輯。他們不讓別人搞交易所,全國只允許辦那么幾個交易所,這幾個交易所自然也就顯得“大”了。有人已經在吹噓,滬港通之后,世界第二大證券交易所的交椅也就由中國人來坐了??墒?,人家交易所的地位是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而得來的,中國的交易所是通過不讓別人競爭而得到的,這兩者之間具有可比性嗎?
一面哀嘆民營經濟“不成熟”,一面不讓民間的交易所自然地生長,卻又定下“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宏圖,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筆者想要提醒一下,隨著注冊制的實行,現有證券交易所的權力將要擴大,圍繞證券交易所的矛盾將要加劇。假如對“交易所的民營化和自由化”問題還不提上議事日程的話,自然將會發生相應的社會后果。由于目前交易制度主要模仿西方,這種行事風格可能已經妨礙了中國人建設世界上最為先進的交易所。假如放開交易所的審批,什么才是最為先進、最為有效的創新,也許只有在那種情況下才會看得出來。